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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居民用气11月起涨价 首次抄表仍按原价

  厦门市发改委昨日发布,从11月1日起,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将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

  第一档价格覆盖约95%家庭用户

  数据显示,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覆盖全市约95%的家庭用户。按每个家庭每月使用20立方米天然气算,第一档气价用户每月将多花费6.4元。

  市发改委表示,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由门站价格和配气价格组成。《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印尼合同天然气门站价格问题的通知》规定,11月1日起,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销售给城市燃气公司的门站价格将从2.141元/立方米上调至2.541元/立方米。依据《福建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天然气价格机制的通知》,门站价格上调时,配气价格高于0.9元/立方米的,由城市燃气公司自行消化不低于20%,终端用户承担不超过80%。

  上游气价调整后,11月1日起,在厦门华润燃气公司承担20%的基础上,我市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第一档价格将从3.29元/立方米上调至3.61元/立方米。按国家规定的三档价格级差1比1.2比1.5,居民用气第二档价格从3.95元/立方米上调至4.33元/立方米,第三档价格从4.94元/立方米上调至5.41元/立方米。

  下月起首次抄表仍按调整前气价结算

  与此同时,特困户、低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持民政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的用气价格统一按居民第一档气价3.61元/立方米执行。学校用气价格按居民生活用气第一档、第二档气价的平均水平计算,本次执行气价为3.7元/立方米。养老福利机构(经民政部门批准设置的)和经改造符合规定的租赁住房,其用气价格按居民用气价格执行。

  管道天然气非居民用气最高销售价格从3.38元/立方米上调至3.7元/立方米(车用气除外)。

  市发改委提醒,自11月1日起,第一次抄表按调整前的气价结算,第二次抄表则按调整后的气价结算。新气价执行期间,上游门站气价如有调整,我市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气价格也将相应调整。(记者 林雯 通讯员 邱虹)